“北京快乐8”游戏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暂行管理规定》(财综[2002]13号)及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规则》等管理规定,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脑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简称“快乐8”,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销。
第三条 “快乐8”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快乐8”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发行
第五条 “快乐8”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通过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发行“快乐8”彩票,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管理,展示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投注
第八条 “快乐8”采用组合式玩法,投注者从1至80个号码中任意任意选择1至10个号码进行投注,每一组1个至10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彩票。开奖时从1至80的号码中摇出20个号码。
第九条 “快乐8”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每5分钟销售一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快乐8”的投注可以选择当期投注或多期投注。当期投注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指购买从当期起最多连续12期的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号码可以自选也可以机选。机选号码指投注号码由投注机随机产生确定;自选号码指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第十二条 投注方法为单式投注。单式投注是在80个号码中选出1个、2个、3个、4个、5个、6个、7个、8个、9个、或10个号码组合成一注进行的投注。
第十三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快乐8”彩票。
第十四条 “快乐8”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背面印有投注说明。
第十五条 不得让未成年人参与投注。
第四章设奖
第十六条 “快乐8”彩票资金由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和公益金组成。其中,彩票资金的50%为返奖奖金,15%为发行经费,35%为公益金。
第十七条 “快乐8”有10种玩法,全部采用固定奖金设奖。各种玩法的具体奖级设置见下表。
快乐8奖金设置结构表

选十 选九 选八 选七 选六 选五 选四 选三 选二 选一
中10 最高500万
中9 50000元
中8 5000元 20000元
中7 400元 700元 8000元
中6 40元 40元 160元 600元
中5 6元 10元 25元 50元 250元
中4 4元 4元 8元 40元 40元
中3 4元 4元 10元 30元
中2 2元 4元 16元
中1 4元
中0 10元 2元 2元 2元
中奖概率 1:21.83 1:9.73 1:5.25 1:5.46 1:6.19 1:10.34 1:3.86 1:6.55 1:16.33 1:4.00
返奖比例 49 49.39 48.97 49.01 48.99 49.03 49.02 48.56 48.11 50

第十八条 “快乐8”设置奖池。奖池基金由设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和弃奖奖金组成。奖池用于补充支付中奖差额以及偿还由发行费垫付的奖金数额。当期中出奖金未达设奖金额时,设奖奖金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出设奖金额时,差额由奖池补充,奖池资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垫付。
第五章开奖
第十九条 “快乐8”开奖,采用经中福彩中心测试批准的专用摇奖计算机系统,每次从1至80的号码中随机摇出20个号码,这20个号码即为中奖号码。
第二十条 “快乐8”每隔5分钟开奖一次,中奖号码通过与数据中心连接的视频设备上显示。
第六章中奖
第二十一条 投注者将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玩法选择的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对照,根据所选玩法及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的个数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的中奖奖级。
第二十二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兑奖
第二十三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四条 “快乐8”兑奖期为当期开奖后15天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
第二十五条 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北京市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兑奖地点登记兑奖。
第二十六条 单张彩票中奖奖金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可持中奖彩票在全市任意一个投注站兑奖。
第二十七条 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变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